1. 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医疗期工资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病假工资计算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基本工资应该怎么算?
基本工资是一个劳动者所付出了自己的体力与脑力的牺牲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能得到多少,按什么来定制,这不是劳动者说了算的,但劳动者觉得从事劳动关系的单位给的工资不合自己的劳动付出,可以说不。现在不是改革开放前的八级工资制了,谁定工资一月或是一年能拿多少还真是个难题,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制定了事业单位或国企可执行到位,但对私营企业能生效与否是很难的,这么多年企业的劳动者工资都是企业主说了算,但劳动者在说不之前之得考虑好失业的问题了,除非企业主在重用你而不是利用你,所以劳动者的工资是很难讨价还价的,好似病人无权跟医院讨价还价。“工资”的定义对拿工资者来讲是从业者服从你所就业的企业,但在招工时自己有特殊技能可跟做买卖一样讲条件,但这样输的总是被招工者。劳动者的选择权还是很宽松的,但也往往在你不断的选择之中要面临饿肚子,有时也是干了再说吧,将就。所以说工资的制定企业是家长,企业说了算。要劳动者来定基本工资,怎么算出一个结构来那一百个人可算出一百多个算法来,问题是没用,因为中国不愁劳动力。